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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3-09-28 15:29
序號 |
類型 |
型號 |
接觸類型 |
消毒滅菌水平 |
消毒滅菌方法 |
研究用典型型號 |
資料名稱(索引) |
1 |
探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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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穿刺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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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
要求 |
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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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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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一般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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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醫療器械應當實現申請人的預期性能,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確保器械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達到預期目的。這些器械應當是安全的并且能夠實現其預期性能,與患者受益相比,其風險應當是可接受的,且不會損害醫療環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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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申請人應當建立、實施、形成文件和維護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且質量可控。在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內,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反復的過程,需要定期進行系統性的改進更新。在開展風險管理時,申請人應當:a)建立涵蓋所有醫療器械風險管理計劃并形成文件;b)識別并分析涵蓋所有醫療器械的相關的已知和可預見的危險(源);c) 估計和評價在預期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相關風險;d)依據A1.3和A1.4相關要求,消除或控制c)點所述的風險;e) 評價生產和生產后階段信息對綜合風險、風險受益判定和風險可接受性的影響。上述評價應包括先前未識別的危險(源)或危險情況,由危險情況導致的一個或多個風險對可接受性的影響,以及對先進技術水平的改變等;f)基于對e)點所述信息影響的評價,必要時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關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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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醫療器械的申請人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應遵循安全原則,采用先進技術。需要降低風險時,申請人應控制風險,確保每個危險(源)相關的剩余風險和總體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在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時,申請人應按以下優先順序進行:a) 通過安全設計和生產消除或適當降低風險;b) 適用時,對無法消除的風險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包括必要的警報;c) 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預防措施/禁忌證),適當時,向使用者提供培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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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
申請人應告知使用者所有相關的剩余風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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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
在消除或降低與使用有關的風險時,申請人應該:a) 適當降低醫療器械的特性(如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和預期使用環境(如灰塵和濕度)可能帶來的風險;b) 考慮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如適用)以及使用環境。 |
是 |
||
A1.6 |
在申請人規定的生命周期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外力不應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以致損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
是 |
||
A1.7 |
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包括申請人所提供的說明和信息,應確保在按照預期用途使用時,運輸和貯存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申請人應能確保有效期內醫療器械的性能、安全和無菌保證水平。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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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
在貨架有效期內、開封后的使用期間,以及運輸或送貨期間,醫療器械應具有可接受的穩定性。 |
是 |
||
A1.9 |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于當前先進技術水平,比較醫療器械性能帶來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預見的風險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應最小化且可接受。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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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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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
基于監管要求,醫療器械可能需要進行臨床評價(如適用)。所謂臨床評價,就是對臨床數據進行評估,確定醫療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風險受益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a) 臨床試驗報告b) 臨床文獻資料c) 臨床經驗數據 |
免于臨床評價醫療器械目錄范圍之外的產品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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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
臨床試驗的實施應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保護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健康,作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其重要性超過科學和社會效益。在臨床試驗的每個步驟,都應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則。另外,臨床試驗方案審批、患者知情同意等應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
如需開展臨床試驗的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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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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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
關于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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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
基于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盡可能減少污染物和殘留物對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對從事醫療器械運輸、貯存及其他相關人員造成的風險。特別要注意與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組織接觸的時間和頻次。 |
是 |
||
A3.3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適當降低析出物(包括濾瀝物和/或蒸發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等造成的風險。應特別注意致癌、致突變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濾瀝物。 |
是 |
||
A3.4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考慮到醫療器械及其預期使用環境的性質,適當降低物質意外進入器械所帶來的風險。 |
是 |
||
A3.5 |
醫療器械及其生產工藝的設計應能消除或適當降低對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觸者的感染風險。設計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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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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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
醫療器械其設計應方便使用者對其進行安全清潔、消毒、滅菌和/或重復滅菌(必要時)。 |
是 |
||
A4.2 |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確保在出廠后,按照申請人規定的條件運輸和貯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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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3 |
以無菌狀態交付的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按照適當的程序進行,以確保在出廠時無菌。在申請人規定的條件下運輸和貯存的未破損無菌包裝,打開前都應保持無菌狀態。應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裝)。 |
是 |
||
A4.4 |
無菌醫療器械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進行加工、生產、包裝和滅菌,其貨架有效期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確定。 |
是 |
||
A4.5 |
預期無菌使用的醫療器械(申請人滅菌或使用者滅菌),均應在適當且受控的條件和設施下生產和包裝。 |
預期需滅菌的的探頭、穿刺架等附件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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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6 |
以非無菌狀態交付,且使用前滅菌的醫療器械:a)包裝應當盡量減少產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風險,且應適用于申請人規定的滅菌方法。 |
非無菌交付的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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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 |
若醫療器械可以無菌和非無菌狀態交付使用,應明確標識其交付狀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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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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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 |
如醫療器械預期與其他醫療器械或設備整合使用,應確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統,包括連接系統,整體的安全性,且不影響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應明確標識和/或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對于需要使用者處理的連接,如液體、氣體傳輸、電耦合或機械耦合等,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盡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風險,包括錯誤連接或安全危害。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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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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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與物理和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有關,對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損傷的風險; |
是 |
|||
b) 由于用戶界面設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預期使用環境導致的錯誤操作的風險; |
是 |
|||
c) 與合理可預期的外部因素或環境條件有關的風險,如磁場、外部電磁效應、靜電釋放、診斷和治療帶來的輻射、壓力、濕度、溫度和/或壓力和加速度的變化; |
是 |
|||
d) 正常使用條件下與固體材料、液體和其他物質,包括氣體,接觸而產生的風險; |
是 |
|||
e) 軟件與信息技術(IT)運行環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風險; |
是 |
|||
f) 正常使用過程中,醫療器械非預期析出物導致的環境風險; |
腔內探頭、術中探頭、進入患者體內的穿刺架適用。探頭需配用無菌護套可不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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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樣本/樣品/數據不正確識別和錯誤結果導致的風險,比如用于分析、測試或檢測的樣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顏色和/或數字編碼混淆; |
是 |
|||
h) 與其他用于診斷、監測或治療的醫療器械互相干擾導致的風險。 |
是 |
|||
A5.3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狀態及單一故障狀態下燃燒和爆炸的風險,尤其是預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質或其他可致燃物相關的器械聯用。 |
是 |
||
A5.4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確保調整、校準和維護過程能夠安全有效的完成。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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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對無法進行維護的醫療器械,如植入物,應盡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風險;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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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對無法進行調整和校準的醫療器械,如某些類型的溫度計,應盡量降低測量或控制機制精度的損失風險。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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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5 |
與其他醫療器械或產品聯合使用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保證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
如與其他移動終端、PACS、圖像導航/融合、其他廠家生產的超聲探頭/超聲導管或軟件等聯合使用時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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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降低未經授權的訪問風險,這種訪問可能會妨礙器械正常運行,或造成安全隱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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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7 |
具有測量、監視或有數值顯示功能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符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原則,并應顧及器械預期用途、預期使用者、使用環境。 |
是 |
||
A5.8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員對其以及相關廢棄物的安全處置或再利用。使用說明書應明確安全處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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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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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具有機械相關的防護,保護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諸如運動阻力、不穩定性和活動部件等引起的機械風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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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 |
除非振動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將產品振動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振動(特別是振動源)的方法。 |
否 |
||
A6.3 |
除非噪聲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療器械設計和生產應將產品噪聲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噪聲(特別是噪聲源)的方法。 |
是 |
||
A6.4 |
如果醫療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進行連接或重新連接,其設計和生產應降低這些部件間的連接故障風險。 |
是 |
||
A6.5 |
醫療器械的可接觸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熱或既定溫度設置部位)及其周圍環境,在正常使用時不應存在過熱風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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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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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1 |
當有源醫療器械發生單一故障時,應采取適當的措施消除或降低因此而產生的風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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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2 |
患者的安全依賴于內部電源供電的醫療器械,應具有檢測供電狀態的功能,并在電源容量不足時提供適當的提示或警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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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3 |
患者的安全取決于外部電源供電狀態的醫療器械,應包括可顯示任何電源故障的報警系統。 |
否 |
||
A7.4 |
用于監視患者一個或多個臨床指標的醫療器械,必須配備適當報警系統,在患者健康狀況惡化或危及生命時,向使用者發出警報。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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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5 |
鑒于電磁干擾可能會損害正常運行的裝置或設備,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產生電磁干擾的風險。 |
是 |
||
A7.6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產品具有足夠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以確保產品的正常運行。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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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7 |
當產品按申請人的說明進行安裝和維護,在正常狀態和單一故障狀態時,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減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電擊的風險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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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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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 |
含有電子可編程系統(內含軟件組件)的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的設計,應確保準確度、可靠性、精確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預期用途。應采取適當措施,消除或減少單一故障導致的風險或性能降低。 |
是 |
||
A8.2 |
含有軟件組件的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應根據先進技術進行開發、生產和維護,同時應考慮開發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開發、頻繁更新、更新的累積效應)、風險管理(如系統、環境和數據的變化)等原則,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進行更新)、驗證和確認(如更新管理過程)的要求。 |
是 |
||
A8.3 |
預期與移動計算平臺整合使用的軟件,其設計和開發,應考慮平臺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對比度、聯通性、內存等)以及與其使用相關的外部因素(不同環境下的照明或噪聲水平)。 |
移動平臺產品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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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4 |
申請人應規定軟件按照預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網絡特性和IT網絡安全措施,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 |
是 |
||
A8.5 |
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維護應能提供足夠的網絡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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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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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1 |
具有診斷或測量(包括監測)功能的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基于適當的科技方法,除其他性能外,還應確保相應的準確度、精密度和穩定性,以實現其預期目的。 |
如有測量功能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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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申請人應規定準確度限值(如適用)。 |
如有測量功能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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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數字化測量值應以標準化單位表示(如可能),推薦使用國際通用的標準計量單位,考慮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臨床實踐,也可使用其他公認的計量單位。 |
是 |
|||
c) 醫療器械導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應有詳細的說明,若器械通過可視化系統提供與操作、操作指示或調整參數有關的說明,該類信息應能夠被使用者和患者(適用時)理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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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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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 |
醫療器械應附有識別該器械及其申請人所需的信息。每個醫療器械還應附有相關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關指示。這些信息可出現在器械本身、包裝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或者可以通過電子手段(如網站)便捷訪問,易于被預期使用者理解。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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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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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1 |
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考慮盡量減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如適用)的輻射吸收劑量,同時不影響其診斷或治療功能。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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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2 |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的醫療器械,其操作說明應詳細說明輻射的性質,對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適用)的防護措施,避免誤用的方法,降低運輸、貯存和安裝的風險。 |
是 |
||
A11.3 |
若醫療器械有輻射或有潛在輻射危害,應具備輻射泄漏聲光報警功能(如可行)。 |
否 |
||
A11.4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員或患者(若適用)暴露于非預期、偏離或散射輻射的風險。在可能和適當的情況下,應采取措施減少使用者、其他人員或患者(若適用)等可能受影響的人在輻射中的暴露。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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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5 |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且需要安裝的醫療器械,應在操作說明中明確有關驗收和性能測試、驗收標準及維護程序的信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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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6 |
若醫療器械對使用者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其設計和生產應確保輻射劑量、幾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質量)以及其他輻射關鍵特性能夠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調整,并可在使用過程中進行監控(如適用)。上述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相關可變參數的重復性在可接受范圍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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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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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1 |
對于非專業用戶使用的醫療器械(如自測或近患者檢測),為保證醫療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設計和生產應考慮非專業用戶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專業用戶技術和使用環境的不同對結果的影響。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說明應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對結果做出解釋。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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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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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確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安全準確的使用。當無法將與說明書相關的風險降低到適當水平時,可以通過培訓來降低此類風險;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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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盡可能減少非專業用戶因錯誤操作和錯誤解釋結果導致的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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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3 |
供非專業用戶使用的醫療器械可通過以下措施方便用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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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使用時,可以驗證器械的正常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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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當器械不能正常運行或提供無效結果時,會發出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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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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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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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應來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預期用途的動物種屬。動物的地理來源信息應根據相關法規要求予以保留。 |
否 |
|||
b) 動物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過程,應確?;颊?、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員(如適用)的安全。特別是病毒和其他傳染性病原體,應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影響醫療器械性能的情況除外。 |
||||
A13.2 |
2.13.2對于監管部門而言,當醫療器械由人體來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生產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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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組織、細胞的捐贈、獲取和檢測應依據相關法規的要求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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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為確?;颊?、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應對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進行加工、保存或其他處理。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
||||
A13.3 |
當醫療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質(例如植物或細菌來源的材料)生產時時,其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應確?;颊?、用戶以及其他人員(如廢棄物處置人員等)的安全。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為確保安全,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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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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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
根據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以及產品(例如某些可吸收產品)在人體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情況,對于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特別注意所用材料/物質與人體組織、細胞和體液之間的相容性 |
否 |
||
B1.2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能夠保證產品在預期使用中接觸到其他的材料、物質和氣體時,仍然能夠安全使用。如果醫療器械用于配合藥物使用,則該產品的設計和生產需要符合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且具有藥物相容性,同時藥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適應證和預期用途。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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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
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除接觸完整皮膚的產品外,應適當降低釋放進入患者或使用者體內的顆粒,產生與顆粒尺寸和性質相關的風險。對納米材料應給予重點關注。 |
腔內探頭、術中探頭、進入患者體內的穿刺架適用。探頭需配用無菌護套可不考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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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 |
用于醫學影像的醫療器械具有電離輻射時,其設計和生產,在保障圖像和/或輸出質量的同時,應盡可能降低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員的輻射吸收劑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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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
具有電離輻射的醫療器械應能夠精確預估(或監測)、顯示、報告和記錄治療過程中的輻射劑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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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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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 |
植入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消除或降低相關治療風險,例如除顫器、高頻手術設備的使用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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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2 |
可編程有源植入式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保證產品在無需手術時即可準確識別。 |
|||
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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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4.1 |
用于給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質的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精確地設定和維持輸出量,以保證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
否 |
||
B4.2 |
若輸出量不足可能導致危險,醫療器械應當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輸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輸出危險等級量的能量或物質作為較大風險,應采取適當的措施予以降低。 |
否 |
||
B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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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1 |
當醫療器械組成成分中含有某種物質,依據監管法規,該物質作為藥用產品/藥物進行管理,且該物質在體內為醫療器械提供輔助作用時,應將醫療器械和此物質作為一個整體,對其安全和性能進行驗證,同時應驗證該物質的特征、安全、質量和有效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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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應用 |
成像模式/工作模式、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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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應用 |
B |
M |
PWD |
CWD |
彩色 多普勒 |
組合式 (指明) |
其他 (指明) |
胎兒成像 及其他 |
胎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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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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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中(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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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中(神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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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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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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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器官(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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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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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頭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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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直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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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陰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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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尿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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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食道(非心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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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骨骼(傳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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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骨骼(表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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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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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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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 |
成人心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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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心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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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內(心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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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食道(心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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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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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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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管 |
經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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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圍血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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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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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危害 |
可預見事件序列 |
危險情況 |
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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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能量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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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電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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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
電源輸入插口剩余電壓 |
濾波器剩余電壓斷開電源后不能快速泄放。 |
導致對人身電擊傷害 |
② |
過量的漏電流 |
絕緣/隔離效果不符合要求。 |
||
③ |
通過應用部分(如:探頭)引起被檢查者觸電 |
1.隔離措施不足; 2.電介質強度達不到要求; 3.聲透鏡材料磨損、老化龜裂甚至脫落。 |
||
④ |
誤接觸高壓部分 |
1.保護接地沒有或失效; 2.高壓絕緣介質年久老化,絕緣性能下降,導致高壓擊穿。 |
||
(2) |
熱能 |
|||
① |
|
非預期的或過量的探頭組件表面溫升 |
探頭壓電晶片振動的機械損耗、聲阻抗匹配不佳引起的損耗和高壓開關損耗。 |
引起人體組織過熱或導致燒傷 |
② |
超聲輸出聲強設置過高和/或輻照時間過長 |
超聲波攜帶的是機械能,部分被人體吸收并轉化為熱能。 |
||
(3) |
機械力 |
|||
① |
|
操作者使探頭與人體完好皮膚接觸時用力過大 |
操作者缺乏相關常識。 |
引起被檢查者不適 |
② |
穿刺導致風險 |
操作者不具備穿刺操作資格和能力 |
嚴重時可致死亡 |
|
③ |
銳邊或尖角 |
主機或/和探頭表面有銳邊或尖角。 |
使用者和被檢查者被劃傷 |
|
2 |
生物學危害 |
|||
(1) |
|
生物不相容性 |
1.與被檢查者接觸的探頭材料有致敏性; 2.與被檢查者接觸的探頭材料有刺激性; 3.與被檢查者接觸的探頭材料有細胞毒性。 |
產生致敏、刺激和細胞毒性反應 |
(2) |
|
交叉感染 |
與被檢查者接觸的部分清潔/消毒不充分或不正確。 |
可導致死亡 |
3 |
環境危害 |
|||
(1) |
|
設備受到外界的電磁干擾 |
1.產品設計時電磁屏蔽及電路抗擾設計不充分; 2.未規定設備的使用環境。 |
不能正常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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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對外界的電磁輻射干擾 |
1.屏蔽、濾波及接地技術不完善 2.未規定設備的使用環境要求 3.設備內部信號線與電源線的相互干擾 |
引起其他設備不能正常工作 |
4 |
器械使用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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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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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操作 |
1.未經培訓的人員使用操作; 2.使用程序過于復雜或使用說明書表達不當。 |
被檢查者不適、檢查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
(2) |
與消耗品、附件、其他醫療器械的不相容性 |
探頭上用的超聲耦合劑不相容 |
會影響成像,并對被檢查者皮膚造成不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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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聲輸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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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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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查者在診斷過程中接受的聲輻照劑量超過安全限度 |
設備故障或失控,導致過大超聲劑量作用于人體。 |
人體組織細胞失活 |
(2) |
非預期的或過量超聲輸出的產生 |
產品聲輸出顯示功能失效或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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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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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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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錯誤可能導致被檢查者圖像信息模糊;電信號控制不當 |
軟件未經正常的試驗、測試。 |
影響正確診斷 導致聲輸出不正確 |
(2) |
面板上按鍵工作不正常 |
1.器件質量差; 2.單片機受外界干擾不能正常工作。 |
按鍵工作不正?;蝻@示亂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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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死機 |
容錯能力差 |
延誤診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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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臨床診斷的準確性 |
波形中的噪聲 |
偽像、圖像中的失真或所顯示數字值的誤差 |
可能改變診斷結果 |
8 |
人機工程 |
觀察困難 |
顯示信息不清晰,操作過于復雜, 操作點布置不符合人體特征與常規習慣。 |
操作員視力、體力容易疲勞 |
序號 |
風險點 |
控制方式 |
1 |
在3D/4D成像時,使用了不同病人的圖像生成三維圖像,導致誤診。 |
設計控制在同一時刻系統只存在一個當前病人。(病人管理和檢查管理) |
2 |
在3D/4D成像時,生成的三維圖像和實際圖像不符合而導致誤診。 |
在操作手冊中說明,三維圖像的正確性受外在環境的影響很大,所以三維圖像對醫生僅具有參考價值,不能直接確診,一般和其他機器進行對比,或采用非超聲手段進行確診。 |
3 |
自動體積計算需要一段時間,在計算過程中,如果用戶不小心調節參數,會導致計算結果不準確,造成誤診。 |
自動體積計算過程,屏蔽參數調節。 |
4 |
彩色3D等功能采集需要一段時間,在采集過程中,如果用戶不小心移動軌跡球,會導致ROI變化,就會影響成像準確性,造成誤診。 |
彩色3D等功能采集過程,屏蔽ROI調節。 |
序號 |
風險點 |
控制方式 |
1 |
在診斷范圍內的MI下使用超聲造影劑可能造成心率失常。 |
應在說明書中增加相關注意事項,并提醒用戶查看造影劑包裝獲得相關詳細信息。 |
2 |
造影成像質量不佳,成像不清晰或不正確,導致誤診(比如在定量分析時錯誤選取可疑組織區域和正常組織區域)。 |
手冊中說明:注射造影劑前需要預置好成像參數,以避免造影過程中調節參數,影響造影過程圖像的一致性; 在操作手冊中說明,造影圖像對醫生僅具有參考價值,不能直接確診,一般和其他機器進行對比,或采用非超聲手段進行確診; 并增加相關的培訓。 |
3 |
造影檢查過程中,計時器不準或失效,導致檢查過程失敗。 |
設計確保計時器計時功能正確。 |
4 |
組織和造影圖像的顯示效果混合,混合的圖像不是同一時刻的解剖圖,錯誤定位感興趣的造影區在組織中的解剖位置,可能導致誤診。 |
造影的雙幅實時顯示同步,使用同一個回放進度條。 |
5 |
造影定量分析中標記于組織圖像和造影圖像的ROI實際關聯指示的區域不是同一時刻的解剖位置,對比參照錯誤,可能導致誤診。 |
造影的雙幅實時顯示同步,使用同一個回放進度條; ROI在組織圖像和造影圖像上同步關聯顯示。 |
6 |
造影擊破,通過觸發啟動系統發射高機械指數脈沖串,對擊破電壓和擊破過程時間控制不適當,超過安全值,引起組織傷害。 |
按照聲輸出安全要求,控制擊破過程時間中造影擊破下的聲輸出水平(主要是擊破電壓水平及機械指數)。(實際為了保證造影微泡的存活,造影成像的聲發射水平還要低于常規成像的聲發射水平。) |
7 |
造影劑過敏 |
提醒醫生如果發現病人過敏,醫生要立即采取措施。 |
序號 |
風險點 |
控制方式 |
1 |
彈性圖像成像效果不好或者不正確,導致誤診。 |
在操作手冊中說明: 1.彈性成像的操作要求; 2.彈性圖像對醫生僅具有參考價值,不能直接確診,一般和其他機器進行對比,或采用非超聲手段進行確診。 |
2 |
ROI范圍設置不足,未充分包括病灶及周圍正常組織,不能充分體現相對硬度,導致誤診。 |
操作手冊中要提示設置合理的ROI,一般為病灶尺寸的2倍以上。 |
3 |
壓力大小和壓放頻率施加不適當(過輕,容易將良性組織誤判為病變組織;過重,容易將病變組織誤判為良性組織),導致誤診。 |
系統實時顯示壓力位移條或壓力位移曲線; 位移不設最大最小值,依據曲線是否平滑且接近正弦波來判斷施力情況; 在壓力位移條或壓力位移曲線中以顏色來指示圖像質量,幫助用戶判斷質量較好的幀; 在用戶手冊上有提醒用戶注意的說明; 并增加相關的培訓。 |
4 |
采用的彩色圖譜色差過小,彩色彈性圖填充色彩不易區分,彈性圖像不清晰,引起誤診。 |
用于填充彈性圖像的色彩圖譜色差要大,易于區分不同組織。 |
5 |
采用的灰階圖譜亮度差別過小,灰階圖填充的圖像亮度區域不易區分,彈性圖像不清晰,引起誤診。 |
用于顯示灰階彈性圖像的灰階圖譜亮度差別要大,易于區分不同組織。 |
6 |
手動施壓帶來的外來機械能可能對患者造成傷害。 |
通過用戶手冊和培訓提高用戶使用水平,減少探頭運動速度和幅度; 通過用戶手冊告知用戶使用風險和適應證。 |
7 |
機電裝置施壓帶來的外來機械能可能對患者造成傷害。 |
控制振動裝置的運動速度和幅度; 通過用戶手冊告知用戶使用風險和適應證。 |
8 |
聲輸出超過診斷超聲的水平,探頭表面過熱。 |
彈性成像模式下聲輸出和探頭表面溫度條件的測試和報告; 通過用戶手冊告知用戶使用風險和適應證。 |
來源:中國器審